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安全保卫、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板块)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三)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全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工)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党工委(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审查技术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联系协调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有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组织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负责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审查调查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
(七)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板块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板块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日常监督、专责监督;根据区监委授权,具体履行对联系板块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职责。
(八)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级机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区级机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专责监督,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区级机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